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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林业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pg电子麻将胡了

  发布时间: 2022-02-25 17:04 字体:[]

      依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三、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六盘水市林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林业局印发六盘水市林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党组中心组及职工学法计划,持续开展学法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及水平。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市林业局党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要求全局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上来。2021年,市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余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15本。

三是加强林业法治培训。为规范我市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林业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火灾普查、林地纠纷调处、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为主题的业务培训5次,涉及50人。

四是加强林业法治宣传。采取集中宣传、网络宣传、走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林区、乡村等区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把林业政策宣传到大街小巷和田间地头。2021年,开展送法活动10余次,涉及1000余人次。

(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为推进林业部门职能优化协调高效,落实省、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市林业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局统一编制模板,全面梳理市级林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录入“贵州省司法云”相关系统,进行编码化、系统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2021共梳理承接行政权力事项129其中行政许可6行政处罚94行政强制8行政征收2行政检查12行政奖励6项、其他类1项。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好林业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建设两条底线。通过党组会、中心组会议以及干部职工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营商环境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政策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务求实效、恪尽职守、竭诚服务,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树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市林业局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六盘水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本年度目标任务;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干部职工会议、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中,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0余户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未发现存在非法采购、加工来源不合法木材以及违法经营等现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市林业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于须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时限报备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21年,印发《六盘水市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六盘水市林地折价入股操作办法(试行)》等2份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次,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法治机构审核报告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做到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一律不予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运行。

二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2021年,市林业局聘请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配合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政策导向等方面的法制审核。

    (五)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专题学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充分将《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纳入2021年普法工作重点,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1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发放《民法典》读本100余册。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涉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苗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开展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 建立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2021年,查获盗伐和非法收购野生植物行政案件7起;查获非法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案件4起,救护野生动物231只,核实疑似图斑2200余个,形成案件线索300个并已查处完毕。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要求,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事前公示得到强化。2021年,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权力事项129项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能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事中公示更加规范;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后公布。

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2021年,市林业局严格按照《开展行政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行政执法慢作为、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行动,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是推进“两降一升”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要求,组织参加现场庭审活动3次,集中观看庭审录像4次,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和法治意识,有效提升了林业系统法治工作效率,着力推进“两降一升”工作。2021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发生。根据《市法宣办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平均分数98.48分;聘请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1年,已为信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10余次,开展业务培训2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林业局的精心指导下,市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实际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亟须提高。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创新。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要不断完善全局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落实三是执法队伍有待加强全市林业系统执法队伍人员少(市林业局仅2名)、工作量大,涉林案件范围广、任务重,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队伍建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推进“两降一升”工作。加强对《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提高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学习,切实解决“两降一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涉林案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下降、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打击活动,对违法滥伐盗伐、违法猎捕、贩运野生动物、毁林开荒等案件坚决依法查处。通过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林地资源得到保护。

(四)强化林业法治学习培训。持续开展法治专题法治讲座,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干部职工会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治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五)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严格落实3 x”信访工作机制,抓细抓实源头包保稳控,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扎实做好重要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强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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